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招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保康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培养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方案>的批复》(鄂人社函〔2017〕8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县委编办批准的2024年度全县事业单位招聘用编计划,组织部分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37名。
具体招聘条件和岗位人数,见附件《保康县2024年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校或海外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招聘条件。部分医疗卫生专业岗位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本次专项招聘主要面向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以上所称“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应届、往届);本科阶段需为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进入本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需为2年及以上学制。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年龄、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均按周岁计算。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6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它以此类推。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2)学历(学位)等证件要求。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等均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①报考人员须以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所有招聘岗位不接受以第二学位报考(有双学位的)。
②海外学历人员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名时专业按国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报名。
(3)专业要求。《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科、研究生学历专业目录设定。报考者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记载的专业名称为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保康县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有精神病、癫痫病及传染病聘用后不能正常工作的;
9.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采取校园招聘和集中考试招聘两种方式进行。
(一)校园招聘
校园招聘仅限县教育及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层次人才。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成立招聘专班,组织县教育、卫生、编办、人社等部门和单位参加高校校园招聘会,采取现场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分,择优签定就业协议。划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5分,面试成绩未达到75分的不予签约,不予聘用。上一场招聘已签约岗位计划数在下一场招聘会进行核减,未完成的招聘计划纳入集中考试招聘方式。计划于2024年6月21日—29日期间到武汉理工大学等院校开展校园招聘。
(二)集中考试招聘
1.发布公告
通过保康县人民政府官网及保康县人事考试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在保康党建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闻媒体公开发布。根据报名情况及时组织考试,择优招聘。考试前发布考试公告,公布考试时间及地点。
2.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上午9:00—2024年7月7日17:00,报名窗口于7月7日17:00准时关闭。届时,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提交个人信息。因此,请尽量将报名、补充资料等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
(2)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保康县人事考试网(http://www.bkxrsksw.org.cn)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专项招聘公告,如实填写岗位代码及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用身份证号注册报名,一个身份证号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请考生务必注意网上报名、提交资料做到同步、完整。本次专项招聘免收考生报名考试费。
报考人员须将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2775704263@qq.com),各类证书扫描至同一pdf文档,并以岗位代码+姓名命名文件名。同时加入QQ群(群号:827555393),方便考务工作联系。
3.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者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及证书扫描件同步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方可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组织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4.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分布情况,如较多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超过一定比例(1:10)不适宜大规模组织面试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组织笔试。
(1)内容和形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人际沟通、综合分析能力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各招聘岗位具体面试形式以面试公告内容为准。
(2)开考比例。本次专项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根据岗位职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聘用。同时划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对低于75分的,不纳入考察范围。
(3)面试评分。面试实行百分制,采取体操计分法计算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现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5.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1)资格复审。考察前,发布考察人选名单,被考察人选须在规定的时间提交身份证、学历档案等证件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正式确定为被考察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被考察资格。因取消考察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考察人选缺额,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择优递补。
(2)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或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在体检环节,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完成并合格后,再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拟聘用公示可与同批次考生一并进行。
(3)考察。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考察前,考生提交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考察组结合个人自传,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报考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递补。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由县引才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6.公示及聘用
(1)公示。考察、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保康县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与受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新聘用人员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按照有关规定,新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由招聘单位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纳入事业编制、人事计划管理范围。同时,受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受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的(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取消聘用资格。
四、优惠政策
根据《保康县支持人才发展十条意见》(保人才通〔2021〕2号)和《保康县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精神,我县引进的普通全日制一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包含部分紧缺医疗卫生专业二类本科生)人才享受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待遇,其它学历层次人才不予享受,五年服务期内按实际服务年限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待遇。
(一)工资待遇
专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其工资福利待遇统一按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标准执行。
(二)安家补助
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院校本科学历专业人才,分四个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2万元、5万元安家费补助。安家补助分5年支付。
(三)生活补助
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院校本科学历专业人才,分四个档次,每月分别发放4000元、25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助。生活补助连续发放5年。
(四)住房安排
在五年服务期内,为有住房需求的提供人才公寓。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院校本科生提供一套6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本科生两人合住一套不低于6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对自行租住房屋的,在五年服务期内按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重点院校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补贴8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补贴5000元,根据实际租房费用据实补贴。用人单位有空余住房的优先予以安排。
(五)岗位聘用
对本次专项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首次聘用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比照享受或聘用到相应的岗位等级。其中:招聘正高、副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聘用到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岗位;招聘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可分别聘用到八级、十一级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招聘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可分别聘用到七级、八级职员等级。
(六)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
引进人才配偶属于县外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若本人申请调动到县内工作的,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即时办理;配偶、子女要求落户保康的,由公安部门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子女愿意到保康入学的,由教育部门协调入学。
(七)其他待遇
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服务期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比照转正定级人员确定工资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5年服务期内,在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的前提下可以在本县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参加本县公务员职位考录;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年度考核评优、职务职级或职称晋升、参加各类培训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5年服务期内中途离职或调离保康县的,按实际服务期限支付安家费、生活补助、租房补贴。
五、其它
(一)本公告由中共保康县委组织部、中共保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二)有关工作通知等事项均通过保康县人事考试网(http://www.bkxrsksw.org.cn)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六、监督及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710—12380-05
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0710—5816977,0710—5990023
附件:保康县2024年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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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