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现就县纪委监委信息技术保障中心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县纪委监委信息技术保障中心专业技术人员2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作风务实,热爱纪检监察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计算机类或电子信息类;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计算机相关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岁以下;
4、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职在编人员;
5、需经工作单位同意参加选聘并在报名表中加盖公章(教育系统内新机制教师不得参加选聘);
6、身心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限制条件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7月22日至8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楼四楼);联系人:张威;咨询电话:5231854,选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提交资料:报名人员携带《县纪委监委信息技术保障中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红底免冠正面二寸照片2张(含电子版)。
四、选聘方式及程序
选聘程序主要有开展面谈、实际操作、组织考察、媒体公示、工作试用等。
(一)开展面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
(二)实际操作。通过面谈确定实际操作人选,开展计算机相关操作技能进行测试。
(三)组织考察。根据实际操作成绩确定初步考察名单,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四)媒体公示。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
相关程序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调动程序
拟选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综合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