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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襄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6 21:1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教育办):

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襄的公民及驻襄部队现役军人,可在襄阳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中高中(中职)学校教师资格在襄阳市教育局认定;高中以下各学段教师资格在各县(市)区教育(体)局、社会事务办(局)、行政审批局认定(鱼梁洲户籍的到樊城区行政审批局申请认定)。

二、认定对象

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三、学历标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专科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学前教育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但需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网报时间:

9月21日至30日 9:00—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漏报、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注意事项:

1、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后,请将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xyjszgrd@163.com。并实名申请加入2020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QQ群:675438710。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关注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按各县市区发布的公告办理教师资格证。

2、襄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襄阳市教育局        0710-3518702

襄城区教育局      0710-3607687

樊城区行政审批局   0710-3818420

襄州区教体局     0710-2826105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0710-2399181

东津新区(经开区)教育办  0710-3352861

枣阳市教育局      0710- 6325242

老河口市教育局    0710-8228987

宜城市教体局     0710-4261549

谷城县教育局     0710-7338415

南漳县教育局     0710-5233407

保康县审批局社会事务办0710-5990967

   六、体检时间

   1、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体检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6日、17日 上午8:00-10:00

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带与网报照片相同版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九一医院(原477医院)体检中心(樊城区建华路47号汉江国际大酒店旁)进行体检。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湖北省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前不得进食、喝水;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申报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湖北省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保存,作为申请教师资格凭证。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办(局)、行政审批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办法参见各地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使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七、资格认定
  凡经过审核,并由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证书的领取时间请关注襄阳教育网及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证书领取公告。

八、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及提供电子材料和体检,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据教师资格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未尽事项按《襄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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