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报名、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定向报名、服从调配。
二、招聘机构及人数
1、综合部:1名
2、业务部:1名
三、招聘方式
本次对外招聘采取社会招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需人员。
四、招聘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国家的政策规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具有胜任应聘岗位的专业技术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责任心;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且年龄在40周岁以内。
4、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性格开朗,无违规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分配。
5、党员、退伍军人和具备专业技术特长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治安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经济审计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4、现役军人;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五、招录程序
招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和复审、组织考试、组织体检、确定拟录用人选、录用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 报名
1、本次招聘自2022年02月25日09:00起开始受理,至2022年03月03日17:00时报名截止(以接收邮件报名时间为准)。
2、现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4张1寸白底近期免冠照片、个人简历,到以下地址报名:
老河口市:老河口市城东大道南1号。
联系人:周小姐,电话:07108775189,手机:15172557557
3、网上报名:如实填写好《报名登记表》(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发送至xylchr@126.com (压缩包及文档名均为: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
联系人:毛小姐,联系电话:18727063993(微信同号)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18372287017(微信同号)
(二) 资格审查。
湖北佳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公告确定的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同一岗位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1、笔试
招聘工作小组委托专业机构出题,笔试考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并按要求进行保密,满分100分。考生需按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笔试,未及时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以报考同类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按1:3的名次入围面试环节。报考同类岗位考生人数不足1:3比例的最低按1:2比例直接入围面试。
2、面试
面试领导小组由专家组和湖北佳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满分100分,主要评测应聘者的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技术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及名单等信息以电话形式通知,请及时关注。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3、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相等时,以面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不同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湖北佳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确定拟录用人选
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招录人员数量,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列出拟录用的人选,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录用对象。
(六)录用公示
根据最终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老河口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3天。
(七)聘用
聘用人员为公司合同制员工,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应聘者一经录用,公司将按照薪酬制度提供具有行业竞争力的薪酬及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以后的各环节通知,将通过湖北佳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安排。湖北佳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次招聘的指定机构,如有其他任何第三方网站、邮件或短信散布的与其不一致的言论均为不实信息,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程序任一环节有舞弊作假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
七、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考试的,必须佩戴口罩,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试体温低于37.3℃方能进场。候考期间,所有人员不扎堆,保持安全距离。
不服从考试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格格木)